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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离职取公积金不再需等待6个月,政策调整助力职工权益

发布时间: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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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扬州市政府针对离职提取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离职职工不再需要等待6个月才能提取公积金。这一政策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减轻离职职工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作用。


过去,扬州市的离职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等待6个月的时间。这段时间对于许多离职职工来说,无疑是一种经济上的压力。因此,扬州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使得离职职工能够在离职后更快速地提取公积金,缓解经济压力。


根据新政策,扬州市的离职职工只需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提取公积金:


1. 离职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 提供离职证明;

3. 提取申请人在公积金账户中有一定的余额。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策中的“离职”指的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包括内部调整、岗位变动等情况。此外,提取公积金的申请人还需符合国家关于公积金提取的其他相关规定。


此次政策调整,体现了扬州市政府对职工权益的重视。一方面,缩短离职职工提取公积金的等待时间,有助于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提高生活质量;另一方面,这也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公平和谐。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离职职工,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合理规划自己的公积金提取事宜,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用人单位也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做好公积金管理工作,为职工提供更好的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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