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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了解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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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住房公积金是我国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职工可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满足购房、装修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本文将为您介绍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提供的资料及办理流程,帮助您顺利完成提取手续。


一、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办件材料:


1. 必要材料: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 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

   - 单身职工需要说明婚姻情况的,提供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

   - 要求说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等材料,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可提供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说明材料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 委托办理(代办)的,应当办理提取转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人的身份证及商业银行借记卡。


2. 业务材料:

   - 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达到规定的首付比例的有效付款凭证;已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完税凭证或购房发票。

   - 购买外省市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完税凭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网上备案合同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 所购住房产权与非家庭同住成员共有的,另提供《房屋共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三、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1. 职工向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规定分支机构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办件材料。

2. 分支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以下处理:

   - 申请事项符合规定的条件,申请资料完整,信息联网核查通过的,即时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

   - 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信息联网核查未通过的,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补正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 分支机构认为申请事项情况复杂,需进一步向不动产登记、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信息或请求异地协查的,调查核实与查证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3. 职工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卡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总结: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相关必要材料和业务材料,职工可根据提取条件向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规定分支机构提出提取申请。经过审核后,职工可凭相关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卡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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