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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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职工的一项福利,提取过程相对繁琐。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扬州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材料及流程,助您轻松提取公积金。
一、扬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
4. 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 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再就业;
7.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8. 离休、退休;
9.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1. 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2.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支取死亡职工的公积金。
二、扬州公积金提取材料
1. 身份证;
2.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 相应提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
三、扬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1. 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单位进行初审;
2. 初审通过后,将材料上交至公积金管理中心;
3.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签署意见;
4. 持审核通过的材料,到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5. 提取后,保留一百元左右的余额。
四、注意事项
1. 提取公积金要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逾期不予办理;
2.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提取证明材料载明的购房款或贷款本息余额;
3. 提取后,公积金账户内一般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总结:了解扬州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材料及流程,有助于职工顺利提取公积金。在提取过程中,务必注意相关规定,确保提取过程的顺利进行。希望本文能为您的公积金提取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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