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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离职后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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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扬州离职后,公积金提取是许多职工关心的问题。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扬州离职后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及流程,本文将为您提供详细的信息。


一、提取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扬州离职后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辞职、被辞退、合同期满等情形。


2. 职工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不符合居住条件的。


3. 职工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4. 职工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二、提取材料


扬州离职后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提取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


4.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个人无房证明:在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


6. 个人信用报告: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并打印。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证、死亡证明等。


三、提取流程


扬州离职后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如下:


1.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单位审核后在提取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2. 职工携带提取所需材料,到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3. 工作人员对提取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4. 职工收到提取款项后,应在提取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四、注意事项


1. 职工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 职工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租房、还贷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告,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3. 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后,仍需按照国家和扬州市的规定,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4. 职工如有疑问,可拨打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总之,扬州离职后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材料。职工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希望本文能为您提供有关扬州离职后公积金提取的详细信息,祝您办理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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