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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辞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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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一、提取条件


1. 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因疾病、非工伤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 职工本人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 职工本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5. 职工本人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6. 职工本人参加职业培训、继续教育、职业技能鉴定等支出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7. 职工本人偿还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8. 职工本人支付房屋租赁税费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9. 职工本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0. 职工本人支付住房维修费用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1. 职工本人支付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住房消费支出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流程


1. 职工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送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送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4.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将审批结果通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批结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当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最低缴存额。


3.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当按照规定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4.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6.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相关手续费。


7.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要求职工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审批等程序,最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注意遵守国家政策规定,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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