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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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1. 申请人须为中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申请人在扬州市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
3.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扬州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
4.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扬州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充足,且符合贷款额度要求。
5. 申请人购买的住房位于扬州市行政区域内,且为自住住房。
6. 申请人购买的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存量房等合法房产。
7. 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8. 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9. 申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期限
1. 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年限、购房价格等因素综合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2. 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贷款期限加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岁。
三、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1.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2. 利率调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调整之日起,贷款合同利率相应调整。
四、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1. 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金额相同,包括本金和利息。
2. 等额本金还款:每月还款本金相同,利息逐月递减。
3. 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每月支付利息,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本。
五、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2.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4. 申请人购买住房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抵押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
2.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
4. 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将贷款批复通知公积金管理中心。
5. 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贷款批复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6. 申请人办理完贷款手续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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