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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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人必须是扬州市户籍居民或者在扬州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职工。
2.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没有购买过住房,且在申请贷款前五年内没有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4.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5.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没有为他人提供过住房贷款担保。
6.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没有因购房贷款逾期未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没有因购房贷款违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没有因购房贷款违约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
9.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没有因购房贷款违约被银行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10.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没有因购房贷款违约被公积金管理中心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11.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没有因购房贷款违约被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限制性措施。
12.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没有因购房贷款违约被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追缴措施。
13.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没有因购房贷款违约被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法律手段追偿。
14.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没有因购房贷款违约被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15.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没有因购房贷款违约被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其他追缴措施。
16.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没有因购房贷款违约被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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