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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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我国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扬州作为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相关信息。
一、提取条件
根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
4.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5.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6. 离休、退休;
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 出境定居;
9. 其他的住房消费类提取。
二、提取材料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个人身份证;
2. 住房公积金卡;
3.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
4. 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
5. 根据不同提取业务,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租房合同等。
三、提取流程
1. 职工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单位进行初审;
2. 单位初审无误后,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 职工携带规定的证明材料和《申请书》到管理中心、分支机构、业务经办网点申请办理;
4. 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批意见;
5. 职工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卡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四、提取额度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根据不同业务有所不同,具体额度如下: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配偶及其家庭直系亲属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支出;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配偶及其家庭直系亲属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
3. 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以上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支出。
五、提取时间
1.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提取一次;
2.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采取每年两次批扣或按月划扣还贷的形式直接划账还贷;
3.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一年最多办理两次,每次可提取不超过半年租金额度的住房公积金;
4. 职工离休、退休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总之,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为职工提供了便捷的住房资金支持,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提取手续。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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