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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离职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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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住房公积金是我国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离职后如何提取成为许多职工关心的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在扬州离职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在扬州,离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离休、退休;

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 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

5.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

6. 新就业人员支付租住自住住房房租。


二、提取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证明》原件(需单位盖章);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公积金开户行的银行储蓄卡。


三、提取流程


1.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公积金中心的办事窗口;

2. 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将直接转入指定的银行储蓄卡。


四、注意事项


1.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2. 提取次数不限,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3. 提取过程中,请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4. 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总结:在扬州离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不复杂,只要满足条件、准备好相关材料,便可顺利完成提取。希望本文能为您的提取过程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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