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1
浏览次数:
扬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类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等,需提供相应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付款凭证等。比如购买新建商品房,要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购买二手房,要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建房批准文件,如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
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文件,以及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等。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包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等。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可委托提取,采取每年两次批扣或按月划扣还贷的形式;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每年可提取两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剩余金额,需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等。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租房:需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房租和当年租房提取限额。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需提供物业管理费发票。
其他特殊情况:
离休、退休: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因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民政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证明。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应的判决书、释放证明、户口迁移证明等材料 。
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特殊病种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需提供病患者有效身份证、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等,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
扬州在职公积金代办提取
需要注意的是,扬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不允许非本单位经办人代办在职员工的公积金提取业务,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办,具体如下:
单位经办人代办: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可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职工需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经办人对材料进行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委托他人代办:若职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受托人携带上述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提取材料,前往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元鑫公积金服务网
19163493646
江苏省扬州市
扫码关注我们
Copyright © 元鑫公积金服务网 技术版权VX:myxingren 非商用版本 sitemap.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