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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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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的一项重要住房保障政策,旨在帮助职工解决购房、租房等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如何在扬州地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并提供提取指南。


二、提取条件


1. 在扬州地区工作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 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房、二手房;

3. 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一定余额。


三、提取流程


1. 准备材料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4)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

(5)不动产权证书;

(6)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提交申请

职工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公积金提取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3. 审核审批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审批结果通知职工。


4. 提取公积金

职工在接到审批通过通知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提取服务窗口办理提取手续。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审批金额将公积金划转到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提取额度


1. 购买新房: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70%;

2. 购买二手房: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发票金额的70%。


五、注意事项


1. 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需确保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足以支付购房款;

2. 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后,如需再次提取,需间隔6个月;

3. 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公积金提取政策如有变动,以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六、结语


通过以上指南,相信您对如何在扬州地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在使用公积金购房时,请务必按照政策规定操作,确保自己的权益。祝您购房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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