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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在职公积金提取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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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条件


在扬州,职工在职期间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 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4. 租房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

5. 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再就业;

7.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8. 离休、退休;

9.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1. 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2.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支取死亡职工的公积金。


二、提取材料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 购房合同、发票等购房证明材料;

4. 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对账单;

5. 家庭成员重大疾病证明材料;

6. 租房合同及租金支付证明材料;

7. 低保、困难户证明材料;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取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 申请人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其他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4.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提取款项划转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1.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支出;

2.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

3. 提取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一般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4. 提取时限为自开出提取申请书之日起1个月内;

5.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提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6. 提取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内可办理完毕。


通过以上指南,希望扬州的职工能够更加清楚地了解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和流程,为自己的生活提供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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