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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住房公积金封存半年提取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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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政府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实施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扬州市作为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其住房公积金政策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实施。然而,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许多人可能会遇到需要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例如换工作、购房、结婚等。本文将详细介绍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封存半年后的提取指南,帮助有需要的职工了解和掌握相关流程。


二、提取条件


在扬州市,职工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 偿还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

3. 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4. 离休、退休;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6. 出境定居;

7.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提取材料


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提取申请表:填写完整并签字;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住房公积金卡;

4.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或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 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6. 离休、退休的,需要提供退休证或者相关证明;

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8. 出境定居的,需要提供护照和签证;

9.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提取流程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


1.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单位审核后出具提取证明;

2. 职工携带提取证明和个人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职工的材料和提取证明,确认无误后,办理提取手续;

4.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直接划入职工的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封存,不能再进行存储;

2.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如果再次就业,可以将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解封,继续存储;

3.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否则可能会影响到提取的进程;

4.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提取。


六、结语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依法享受的一项权益。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职工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提取流程和注意事项,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合法地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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