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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积金有几种提取方法_

发布时间: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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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积金提取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建设费用和装修费用。提取时需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 还贷款提取


职工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期应还贷款本息。提取时需提供贷款合同、还款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


3. 租赁住房提取


职工在租赁住房时,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提取时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 离休、退休提取


职工在离休、退休时,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提取时需提供离休、退休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 因病治疗提取


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时,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提取时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6. 非因本人原因失业提取


职工因企业破产、解散、裁员等原因失业,且非因本人原因失业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提取时需提供失业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7. 死亡提取


职工在死亡时,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提取时需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8. 其他提取


职工还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和程序,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需要注意的是,扬州公积金提取需遵循以下原则:


1.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规定的提取额度。


2. 提取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租赁合同等。


3. 提取申请需经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4. 提取后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保留额度。


总之,扬州公积金提取方法多样,可以根据职工的不同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提取方式。在提取过程中,职工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提取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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